公司增资验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资本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资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增资的方法
1、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
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
增资的程序
1、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增资做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应当依法修改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的条款。增资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增资的意义
1、筹集经营资金
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企业增资条件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持股比例为1%。
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 (验原件留复印件)
3、增资前的***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近一期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表(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进帐单(原件)
9、股东用于划缴投资款的个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单(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司注册设立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验资。
需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
(1)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
(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1.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 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 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们情况;
8. 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内资企业验资
验资适合对象
注册时必须提供验资报告的企业类型包括:外资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集团、股份公司、改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增资减资;
注册时无需提供验资报告的企业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分公司。
验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xxx投资款" (xxx为股东姓名);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 实物资产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资人为2人时,******持股比例为5%。
我们提供的服务:
★提供验资方案设计;
★提供现场验资咨询服务;
★提供验资全程咨询服务;
★接受委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内资企业变更(增、减资)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1、在本所的“业务约定书”上盖委托单位公章(甲方处)。
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所:司法局发的许可证书)。
3、***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关于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变更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
6、如果是货币增资,需提供入资单(工商指定银行)原件;如果是盈余公积、利润转增,需提供历年利润形成相关材料及完税凭证,免税提供税务局批准文件;如果是减资,需企业归还股东出资的相关手续、凭证复印件。
7、银行询证函(由事务所提供,由客户到入资银行盖章确认,减资不用)。
8、新、旧股东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9、开户银行及帐号。
10、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11、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2、如果是减资,需三次公告报纸复印件,资产清单等。
内资事业变更(增、减资)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1、在本所的“业务约定书”上盖委托单位公章(甲方处)。
2、上级单位企业(事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件。
3、***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上级单位资产负债表。(***近一期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关于变更事项的上级单位批复复印件。
5、变更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
6、如果是货币增资,需提供入资单(工商指定银行)原件;如果是事业基金、盈余公积、利润转增,需提供历年利润形成相关材料及完税凭证,免税提供税务局批准文件;如果是减资,需企业归还股东出资的相关手续、凭证复印件。
7、银行询证函(由事务所提供,由客户到入资银行盖章确认,减资不用)。
8、新、旧股东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9、开户银行及帐号。
10、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11、财产转移承诺函
12、如果是减资,需三次公告报纸复印件,资产清单等。
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时,需提供给登记主管机关作为其净资产数额的证明。
企业变更验资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验资。
(一)企业变更验资程序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 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二)所需资料
1.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 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 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 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 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改制验资
改制验资是企业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原有净资产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后,需提供给工商局和企业股东作为出资情况证明,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改制验资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允许一些非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和一般的集体企业转为民营,由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出让,改制为各类非公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改制变更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经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企业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原有净资产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后,需提供给工商局和企业股东作为出资情况证明。
改制验资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1、改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2、改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企业改制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的数额、净资产的处置意见(含各项费用提留、职工安置)、提留后的净资产数额、拟设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设置方案等。国有企业改制还需提交改制企业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
4、原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和拟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设置方案。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可与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合并提交);
6、国有企业改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7、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确认书;
8、劳动保障部门对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提留费用的批复;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10、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或是金融债务落实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办理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12、改制后企业的公司章程: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签署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盖章。
13、改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被委托人签字确认。
改制后的股东(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发起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执照注明实缴资本已缴足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1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5、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原企业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登记机关视具体改制情况要求提交);
1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有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提交职工(代表)选举的证明,由职工(代表)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决议,由发起人签署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出资者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以及公司职工(代表)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证明,由职工(代表)签字。
1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聘任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则无需提交此项文件。
1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19、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20、《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领取);
21、改制后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22、改制后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和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创立大会记录由发起人签署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企业减资验资
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减资的条件: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清单: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社会团体验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首先由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在银行开设独立的验资账户。业务主管单位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发起人的筹备申请后,通知发起人将资金汇人该验资账户。而后,由发起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审验报告。
社会团休设立验资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
(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3)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
(14)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单证上填写的收款单位为批准机关批准的被审验单位全称,不能简化;款项来源或用途栏内注明投资款,缴款部门注明出资人,出资人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出资人之间不能代交,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填写要工整,严禁涂改,时间及银行经办人印章齐全清楚,手续完备。
社会团体变更验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在变更开办资金时应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前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开办资金时行审验,并出具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变更验资一般取证: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金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开办资变更前的社团登记证;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前***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证明;
(9)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开办资金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0)与合并和分立有关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1)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2)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通知、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款交割的凭证;
(14)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5)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开办资金变更情况明细表;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验资
外资企业验资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验资业务收费少,但责任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该谨慎决定是否接受验资业务,并注意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认真控制验资风险。
企业设立的******件事就是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法定资本金,验资也就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首次检验。倘若注册会计师******关把不严,往往会给一些无本经营的投机公司、皮包公司大开绿灯,使其在合法的外衣下从事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后患极大。
外资企业验资是验证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提供给工商局和股东作为出资情况证明。包括货币验资、实物验资、无形资产验资等。
外资验资需提交的材料
1、在华设立外资企业的批复(外经贸委、商务局或某某部委等)。
2、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
3、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4、企业的合同、章程。
5、外汇登记证、核准件。
6、银行出具的一切单据、银行询证函、外汇询证函。
7、公章。
注:银行询证函、外汇询证函详见下列说明。
外资验资到外汇局询证需带的资料
1、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询证函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由事务所出具,由企业到银行询证,返回事务所留存。
4、事务所人员介绍信。
5、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说明:由事务所出具,由事务所到外汇局询证,外汇局另返回函。
6、前期做过的验资报告。
注:上述银行询证函、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原件留存事务所,验资报告后附复印件。
事业单位验资
事业单位设立验资是指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设立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开办资金时行审验,并出具验资证明。
事业单位设立验资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
(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1)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3)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14)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单证上填写的收款单位为批准机关批准的被审验单位全称,不能简化;款项来源或用途栏内注明投资款,缴款部门注明出资人,出资人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出资人之间不能代交,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填写要工整,严禁涂改,时间及银行经办人印章齐全清楚,手续完备。
事业单位变更验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事业单位在变更开办资金时应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前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开办资金时行审验,并出具验资证明。
事业单位变更一般取证: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金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变更前的事业法人登记证;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证明;
(9)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0)与合并和分立有关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1)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2)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通知、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4)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5)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